一、评选条件
(1)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;
(2) 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;
(3) 学习努力,成绩优秀;
(4) 积极组织或参加学校各项活动,热心为同学、学校服务。
毕业论文未通过者、延期毕业者、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不得参评。
二、评选对象与评选人数
评选对象为两年半正常培养年限毕业的学生,评选人数为总人数的5%。
三、评选办法与评选程序
在会计学院MPAcc研究生教育与培养方针、政策指导下,由综合测评小组负责评选工作。综合测评小组人员由会计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、MPAcc中心主任、班主任、其他年级的班委共同组成。
评分分标准=全部成绩的平均分*0.4+论文成绩*0.6+加分项(对班级、年级、学校的贡献,每项0.1分,加分项上限为0.4分)
加分细则:
1、担任班委,并实际发挥班委的职责。(0.1)
2、组织或负责班级、年级活动。(0.1)
3、担任MPAcc中心、学院、学校各种活动的自愿者。(0.1)
4、参加全国案例比赛,进入复赛或决赛阶段。(0.1)
5、所有课程全勤者。(0.1)
评选中应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评选结果予以公示。
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。
MPAcc中心
2017年7月3日